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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3月31日!2024年度郑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备案开始申报!文末附奖励政策及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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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3 15:40:44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一批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具备市场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势企业,有力支撑郑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知识产权强企备案条件、备案程序等按照《郑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管理办法》(郑知领办〔2022〕1号)要求执行。各开发区、区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认真做好宣传推介、组织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注重推荐质量。2024年郑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工作,将突出专利转化运用导向,围绕专利产业化实施、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专利导航,突出专利信息综合利用、产学研合作、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着力培育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转化效益高的企事业单位,助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郑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必须为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郑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郑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备案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企业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等,将盖章纸件1份和PDF盖章扫描电子件一并报送至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开发区、区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主体资格、基本条件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强企备案申报书推荐单位处盖章,并填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件、扫描电子件一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23年各开发区、区县(市)知识产权核心数据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分配推荐名额如下:高新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金水区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2家企业;航空港区、二七区、管城区、中原区、新郑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6家企业;惠济区、上街区、新密市、荥阳市、巩义市、登封市、中牟县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家企业。为鼓励先进,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强县)示范称号的区县(市)增加推荐名额2个,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强县)试点称号的区县(市)增加推荐名额1个。奖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企业高价值专利创造和运用,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60万元;对获批省级知识产权强企 (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的,一次性奖励40 万元;对获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政策出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8〕88号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备案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核心专利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注重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二)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相关标准体系已有效运行。(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包括奖惩制度、考核办法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设立有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四)企业建立了高效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近三年未发生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五)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上一年年度营业收入超600万元,知识产权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30%以上,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10%以上。(六)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全面融入企业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全过程。能较好地利用第三方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备案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专利3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专利质量逐年提高,利用核心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形成行业竞争优势;注重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布局、运营。(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有效运行,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显著提升。(三)能够有效运用专利导航,在研发、生产、销售产品进出口、对外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时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制度。(四)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 80%以上,软件正版化率达 100%。(五)主营业务具有行业领先地位,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0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 15%以上。(六)进军国外市场须开展国外发明专利布局。(七)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合法经营,近三年经营活动未在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全面融入到了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其商标、地理标志、版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参与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