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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下的商标质押融资

阅读:69   发布时间:2024-05-22 17:49:16   

随着知识经济与金融科技的发展,商标质押融资已经成为企业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的重要方式。《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简言之,商标质押融资就是企业将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为其融资借贷提供担保。当企业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拍卖或变卖,并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不难看出,商标质押融资在丰富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生产要素高效顺畅流动,营造优质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商标质押融资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中的作用

(一)健全商标价值充分实现的运行机制

各类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必然要求。其中,商标质押融资是充分实现商标价值的重要途径。随着企业商誉的不断积累,商标的知名度与商业价值也会逐渐增长。但是,当企业面临资金融通问题时,无形资产无法迅速变现的局限性就会凸显出来。因此,对于诸多企业而言,商标往往可以“锦上添花”但却无法“雪中送炭”。商标质押融资的出现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通过商标质押融资,贯通了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之间的转化运用,补足了无形资产缺乏迅速变现能力的短板,使商标价值在经济活动中得到全方位展现。

(二)构建营商条件持续优化的市场环境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一个地区创新能力强不强,知识产权是重要因素;营商环境好不好,知识产权是关键指标。”[1] 商标质押融资作为知识产权运用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推手。对于中小微企业与科技型企业而言,在创业初期和成长期往往不具备可供质押的大额有形资产,资金供给不足,扩大再生产的需求难以满足,严重遏制了企业的发展与创新。“2023 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 8539.9 亿元,同比增长 75.4%,惠及企业 3.7 万家。”商标专用权质押为众多企业提供了新的质押物与融资方式,帮助其摆脱了“缺担保、少融资”的困境,拓宽了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了金融支持实体力度的持续加大,为企业发展构建起更加优质有利的营商环境。

(三)培育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

尊重、保护、重视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社会成员深刻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发自内心地保护、尊重知识产权,才能为知识产权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培育良好的社会氛围。在传统观念中,商标仅是用以区分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志,是源自人们观念的产物,其价值通常难以衡量。而商标质押融资的出现既充分挖掘了商标的潜在价值,又打破了消费者与企业对商标的固化认知,搭建起观念与现实之间的桥梁。在分析企业商标现状、测算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开展充分市场调研的前提下,运用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现值法等多种价值评估方法,系统全面地量化商标价值,不仅使消费者更加现实直观地感受到商标的价值与作用,而且给其他企业以良好的示范作用,从而促进全社会商标价值意识的提升。

二 、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下商标质押融资的困境

一)商标质押融资的法律法规单薄

商标质押权属知识产权中的财产质押权。不同于动产质押权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为成立条件,商标质押权的设立不依赖于标的物的转移占有,而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物的特殊性决定了商标质押权的设立、实现与消灭,都必须严格以法律为依据。目前,我国关于商标质押融资的法律法规仍较为单薄。虽然通过《民法典》《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商标质押融资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障,通过《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为商标质押融资提供了程序保障,但这仅是基于广义层面的规定。对于诸如商标价值评估、出质人与质押权人利益保障、商标质押权实现等相关的细化规定与配套机制,仍存在立法空白。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助推知识产权事业进步,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地方规章与办法,这必然导致对于商标质押融资的规定“因地而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标质押融资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

(二)商标价值评估的行业规范缺失

商标价值评估是商标质押融资的关键环节,直接决定了企业所能获得的融资数额。与专利等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知识产权相比,商标价值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与波动性。企业的市场运营情况、品牌知名度、消费者口碑以及各类偶发事件都会对商标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这无疑增加了商标价值评估的难度。加之商标涉及市场活动的各个领域,因此,商标价值评估工作通常需要具备法律、金融、经济等多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来完成。而我国知识产权评估行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从业人员数量较少,准入门槛较低,评估实践的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足。尽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 2017 年发布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商标这一具体资产种类制定了评估准则,明确了评估方法与程序性事项,但并未涉及评估方法具体适用情形、评估人员准入资质等问题。且其作为指导意见缺乏法律强制力,对于评估实践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商标质押权的处置与变现困难

质押权设立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故商标质押权实现的难易程度成为影响商标质押融资能否顺利开展的另一重要因素。但是,商标特殊的权利属性与交易模式使得商标质押权的实现较为困难。首先,“商标权的附随性决定了其较低的市场流通性,大多数商标权除了商标权出质人外,对于其他企业都不一定适用。具体来说,某一特定商标只在同一行业、同一产品、同一服务领域内才具有经济价值。”[2]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商标权变现的市场受众。其次,当出质人与质押权人未协议约定质押权的实现方式时,质押权人只能申请法院对商标权进行拍卖受偿。这样不仅面临着高流拍率的风险,而且使质押权的实现程序变得更为繁杂。实际上,商标质押权人承担着更多的风险,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对商标质押融资往往望而却步。综上所述,质押权变现困难确已成为阻碍商标质押融资广泛开展的又一瓶颈

三、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下促进商标质押融资的路径

(一)完善商标质押政策法规,提升制度统一性

法治保障是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基础与首要保障。促进商标质押融资发展,同样需要发挥法治的作用。第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与商标质押融资相关的法律规范。尽管现行诸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商标质押融资的法律依据,但是与商标权的附随性、商标价值的可塑性与扩张性并不能完美契合。因此,应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完善商标质押合同条款与登记规定,细化对商标质押的效力认定,明晰当事人的义务规范与权利保障,丰富商标质押权的实现方式,探索建立商标价值评估信息公开制度,重视发挥既往案例的指导作用,实现商标质押全流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做好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增强制度的适用性与统一性。特别是要协调解决各地商标质押法规的差异性,消除地方壁垒,确保并促进商标质押融资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

(二)规范商标评估行业准则,提升操作专业性

“良好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是带动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的关键环节。只有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公平交易,才能推动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3] 规范商标价值评估行业准则,提升评估操作的专业性与评估结果的权威性是促进商标质押融资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先,强化对评估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督。商标价值评估难度较大,必须通过规范化管理来减少因人为操作不当而引起的估值误差。在推动评估机构加强自律的同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外部监管作用。其次,健全评估人员的准入、培训与考核制度。明确评估人员行业准入标准,通过培训与考核,提升评估人员业务能力与水平,强化责任意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评估人才队伍。再次,优化评估方法的选择与适用。通过案例分析与数据统计,细化各类评估方法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择评估方法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健全商标质押信息平台,提升交易便捷性

“知识产权流通风险来源于潜在受让主体的限定性以及交易市场的不发达,尽可能培育完善的交易平台是解决该风险的关键。”[4] 商标交易流通亦是如此。只有建立完善的商标交易平台,使质押商标的处置与变现更加便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质押权人的利益,消除其对于商标质押的后顾之忧。第一,推动商标交易市场机制建设。完整的市场交易机制是提升交易便捷性的必备条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与交易主体的能动性,根据商标交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规则,推进商标的市场化运作。第二,打造商标质押信息与交易平台。相关政府部门可根据质押登记信息建立商标质押信息库,以增加市场透明度,实现高效的信息交互传递,为潜在的交易主体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化服务。并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构建交易平台,创新交易方式,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为商标交易创造更加便捷的渠道。

注释

[1] 谷业凯.加强政策支持保护知识产权[N].人民日报,2023-04-25(02).

[2] 陈南 . 论质权人在商标质押中的优越地位 [D]. 杭州:浙江大学,2012.

[3] 孙迪 .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 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4-12-05(01).

[4] 范晓宇 .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风险控制研究 [J]. 浙江学刊,2010(03).


作者单位: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本文源自《中华商标》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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