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097 发布时间:2021-05-21 18:09:28
案例介绍

中航光电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对东莞市昶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发起了无效。东莞市昶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外观专利也即涉案专利如下:

专利的主要信息如上所述,重点关注一下红色部分,也就是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两个部分,其中申请日是2016年12月30日,授权公告日是2017年7月28日。接下来是本次无效采用的证据文件。

重点还是关注红色框内的部分,东莞市昶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自家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是2015年7月29日,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2016年12月30日之前,可以作为涉案专利的对比设计。
最终通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通过自家的实用新型专利的附图公开的对比设计,因为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由于整体形状、结构以及各部位整体形状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整体视觉印象,所存在的区别点尚不足以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使得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因此无效审理过程中被宣布全部无效。【案例来源:恒程创新】
法律依据
为何自家人不识自家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现有设计的定义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申请日以前,另一个是国内外为公众所知,可以得知:现有设计的形式并没有限定,只要是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以前为公众所知的存在于各种形式上的设计,即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以前公布的外观专利,以及实用新型和发明的说明书附图均可以作为现有设计;现有设计的申请主体并没有限定,因此任何人或单位的设计,只要在申请日前为公众所知,就属于现有设计。
前车之鉴

这个案例给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一些提示,首先企业在专利申请时不但在前期布局时会考虑申请时机,还会在申请之后进行各个时间点监控;其次企业自己在进行专利提交时,注意把控专利申请时机以及专利布局,例如互相影响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同日申请。另国家标准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也给各位一些启示。
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8.2研究与开发 b)在检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规划;
企业应该在研究开发阶段,根据项目检索分析情况,制定项目的知识产权规划,至少包括该项目的可能创新点以及针对这些创新点的专利布局等。在专利申请规划方面,建议企业根据所处行业、产品特点等制定专利规划,应重点考虑技术、市场、时间、费用等。
技术方面,应根据技术本身的特点确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保护,对于一些即便通过反向工程也无法获得的技术,例如可口可乐配方,可以考虑通过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
对于通过专利保护的方案,需要进一步考虑是通过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另外,产品的商标设计要及时进行注册;软件技术一方面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其构思是否进行专利申请。
在哪些技术分支、哪些国家或地区进行专利布局。一方面针对产品的制造地、销售地,还有诉讼费用高、赔偿金额大的地方(比如美国);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深度分析,比如竞争对手的专利地域布局、技术领域申请布局、各地域申请量随时间变化等,以获得竞争对手的主要市场和研发所在地,以及潜在市场所在地。在充分了解这些信息的基础上,可以更好的规划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