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036 发布时间:2022-06-02 11:07:30
一桶酸菜面让方便面江湖血雨腥风,统一推出“老坛酸菜牛肉面”,大获成功。康师傅先是跟风,推出和统一仅差一个字的康师傅“陈坛酸菜面”,连包装也和统一一样采用紫色,大老远一看你还真分不清谁是谁!
康师傅动用其杀手锏,强大的渠道能力,并大幅增加推广费用,只要能看到统一老坛的地方,不远处肯定有他的 “好兄弟”康师傅陈坛酸菜,后来干脆也叫“老坛酸菜牛肉面”
好兄弟
统一老坛酸菜面的广告改为汪涵的“有人模仿我的脸,有人模仿我的面”,赤裸裸的攻击康师傅是“山寨”,对对方抄袭明嘲暗讽,统一和康师傅为什么不对簿公堂呢?难道告不了吗?
01 商标是否侵权?
单纯的“老坛酸菜”这个文字的排列组合,是不是注册商标呢?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进行检索,检索结果如下:
其中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商标共有5件,分别是29类(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和30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与其销售产品相符,进一步确认法律状态,均被驳回,未成功注册。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至于先后做一样的产品,法律是允许不同商家提供同类产品的,毕竟,“反垄断”也是法律功能。所以,主商标+通用名称组合方式出来产品名称,法律只关心承担识别功能的“主商标”部分是不是一样?“统一”和“康师傅”当然不一样。商标侵权,pass 02 专利是否侵权? 食品配方专利,从专利角度来说,是创新性非常低的。因为,数千年来,人类把能吃的东西,能调的味道,以及味道变化的规律,都摸得比较通透了。这是食品配方的先天不足,留给你创新的余地极小。 食品配方不像药品配方,药品有确定对应的疗效,改剂量能要命的;食品配方改动,也就是个咸淡变化,淡口的,重口的,随便改也总有人喜欢。而配方上的改动,就是绕开对方专利的不二法门。 所以食品配方专利基本上没办法干别人,先天不足+修改容易。专利侵权,同样pass 03 “通用名称”商标纠纷屡见不鲜 “通用名称”商标事件屡见不鲜,如“解百纳”红酒、“木糖醇”口香糖、“小肥羊”火锅、“双黄莲蓉”月饼、“小农占”大米等等。这些涉及行业“通用名称”的商标纠纷,无一不造成行业内的大动荡。 2005年2月28日有机构披露香港某公司抢注“双黄莲蓉”及“双黄白莲蓉”月饼商标,立即引起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大媒体关注,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等联合召集相关企业紧急应对。随后,深圳、佛山等地相关协会发起了维权行动。 2006年3月24日,香港公司迫于社会各方压力,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放弃“双黄莲蓉”及“双黄白莲蓉”商标的申请权。4月14日,国家商标局刊登相关公告,之后作出了裁定“双黄莲蓉”及“双黄白莲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异议结案决定书。 此外,“小农占”大米等“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也引起近百家业内企业联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要求撤销其商标注册,并成为国内影响较大的“通用名称”商标纠纷事件。 04 警觉“通用名称”遭抢注 某些企业将类似于“通用名称”的文字抢注商标成功后,便以“侵权”之名对同行正常使用“通用名称”行为申请行政查处甚至提起诉讼,成为某些企业意图垄断公共资源、霸占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新手段。我们应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以防范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可参照国家推荐标准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7.4.1风险管理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b)定期监控产品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状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纠纷及其对企业的损害程度,提出防范预案; c)有条件的企业可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评测,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我们针对自身产品要进行定期的监控,监控产品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纠纷及其对企业的各种损害,比如金钱、商誉等,并针对可能的风险和损害事先准备有关的防范预案。 目前避免“通用名称”被抢注的最有效措施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出异议申请,令抢注商标不能取得专用权。 我们如果已经建立了风险管理体系,可以把知识产权风险类别的识别和评测纳入已有的风险管控体系,并采取与相应风险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控制自身的知识产权风险。 END